青春偶像崇拜利大于弊

如题所述

一辩稿

尊敬的主席,各位评委,对方辩友以及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正方一辩,我方的观点是青春偶像崇拜利大于弊。首先,我方对辩题做出名词解释:青春偶像即我们青少年时期所崇拜的并以之为目标或榜样的人。如科学界钱学森,袁隆平;文学界鲁迅,胡适;还有演艺界古天乐,胡歌等。崇拜根据《现代汉语词典》163解释定义为尊敬钦佩。崇拜偶像,身为青少年的我们已有基本的辨别是非好坏的能力,我方并不否认有个别盲目崇拜的人因偶像而做出错误之举,但我们就因此以弊的次要方面而否认利的主要方面,以弊的特殊性掩盖利的普遍性,以偏概全吗?因此我们坚信青春偶像崇拜利大于弊!

第一,从个人成长角度看。心理学上认为偶像崇拜是青少年由童年向成人转变过程中的一种普遍现象,有其心理上的规定性,是对依赖缺失的一种情感和心理的补偿,表明偶像的存在对青少年的成长起到了精神导向作用西方马斯洛认为,人活于世上,必须满足社会需要,尊重需要,自我需要,而偶像崇拜具备这三者,在向偶像学习的过程中,就是在自我完善不断成长!

第二,从社会主流角度看。偶像所具有的巨大号召力和感召力是不可否认的,青春偶像崇拜是一种大众潮流,但是我们所崇拜的明星就主流而言都是健康的积极的,因为我们的主流媒体所传播的也都是健康积极的。做什么事情我们都得要看主流,好比你不能因为几个警察贪赃枉法,就说所有的警察都是坏的一样。诚然,青春偶像崇拜会有一些负面因素,但是瑕不掩瑜,没有任何事是完美无缺的。所以说,我们并没有说青春偶像崇拜没有弊,而是青春偶像崇拜利大于弊。

第三,从社会发展角度看。青春偶像崇拜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交流与传播。李小龙将中国功夫带给世界,吴京向世界展现中国军人的勇敢与担当和祖国的强大力量;同时马云,王健林也激励着青少年拼搏努力,为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我方始终坚信,青春偶像利大于弊。

四辩稿

谢谢主席。各位老师,学长学姐,同学们大家好。经过我方同反方的激烈的唇枪舌战之后,我发现了反方的一些漏洞,请允许我一一陈述。

首先,反方在辩论时强调青春偶像崇拜是盲目的。青春,15到25周岁,试问在场的同学们和对方辩友,谁没有基本辨别是非好坏的能力?

弟二,反方辩友又说鹿晗粉丝跳楼,柯震东吸毒等事。从调查数据可知,负面新闻一出,他们粉丝数量直线下降,这难道不是青少年理性崇拜的一种体现?并且粉丝数量千百万,对方辩友又怎么能认为青春偶像崇拜的弊端足以以瑕掩瑜?

第三,反方辩友也言现在偶像是商业包装出来的。但你们是否考虑过,如果他们没有在某一方面远超他人,如果没有他们不懈的坚持和努力,也不会有人去崇拜他们!并且,对方辩友凭什么将商业操作这种中性的行为作为否定其客观上的会产生积极影响的凭据?

第四,反方辩友认为我们把偶像等同于榜样。我方不否认偶像与榜样有一定区别,但是相比起老师爸妈口中别人家的孩子为榜样你愿意接受,还是有一个明星或者伟人能更贴近你的内心?

第五,反方辩友又说过青春偶像崇拜是一种跟风和随波逐流。我方已表明青春偶像崇拜是心理学的普遍现象,并且这是理性的而非盲目的,偶像的崇拜者多是因为他们自身人格魅力高,选择一个优秀的偶像有错吗?

第六,反方提到崇拜偶像导致学习成绩下滑等问题的人,这应该是他们本身的问题,自身的自制力不强,就算不崇拜偶像也会因为打游戏或沉迷于一般人不会沉迷的地方而陷入深渊。

接着,我要补充的是:我方陈述青春偶像崇拜的诸多利处,然而我方也不否认有弊的一面,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矛盾有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具有普遍性也有特殊性。就今天的主题而言,“利”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具有普遍性,对事物的发展起了主导作用,而弊仅仅是些特例,是次要矛盾。难道我们可以因矛盾次要方面的存在而否认主要方面,可以因弊的存在而否认诸多利处吗?难道我们可以用矛盾的特殊性来掩盖其普遍性,以偏概全吗?

最后,我要重声我方观点:青少年偶像崇拜利大于弊!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