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办法》和《个体户税收定额管理办法》的要求,定额户也要建立简易的账簿(没有文化的可以只建立单据粘帖本)。
2.但是,一般只用定额交税的大多数都不建账,只用月初去税局缴纳税款就好了。税务部门管的也不管的,毕竟个体工商户那么那么多。
3.一般有硬性建账要求的都是企业,也就是字尾是有限责任公司的那些。
账簿——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和明细账。前两本必须是订本式账簿,即固定页码(100页),明细账可用活页式。
设定会计科目,可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关科目: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5 1202 应收账款
9 1231 其他应收款
10 1301 在途物资
12 1303 库存商品
18 1501 固定资产
19 1502 累计折旧
21 1504 固定资产清理
二、负债类
28 2101 应付账款
30 2201 应付职工薪酬
31 2301 应交税费
34 2601 其他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37 3001 实收资本(或股本)
39 3101 盈余公积
40 3102 本年利润
41 3103 利润分配
五、损益类
47 5001 主营业务收入
50 5201 营业外收入
51 5301 主营业务成本
52 53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4 5401 销售费用
55 5402 财务费用
57 5501 营业外支出
58 5601 所得税费用
1、纳税人主观意识不强影响建账。
一是以前普遍实行定期定额征收,计税方法、办税手续简单,省时省力,迎合纳税户的心态,部分纳税人不想建账。二是实行建账建制手续繁多,部分个体户对建账建制抱消极态度,产生牴触情绪,不愿建账。三是有些个体户认为经营规模太小,不必要建账;有些个体户文化水平低,没有能力建账。四是有些个体户认为建账后,经营情况暴露无遗,税务机关一目了然,按实交税比定额税税负重,自己无利可图,从个人利益出发,不敢建账。
2、税务机关督导不力影响建账。
一是个别税务干部对个体建账政策领悟不透,业务水平较低,导致对纳税人建账宣传不够,辅导不力;二是少数国税干部对个体建账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个体管理几十年都是实行定额征收,既省事又方便,督促个体户建账既费时又费事;三是部分国税干部认为,个体户就是建账也纯粹是敷衍了事,建假账是普遍现象,建账后更难管理,对个体建账放松了管理;四是在建账过程中,对纳税人反映的实际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对纳税人提出的具体困难没有及时进行解决,导致建账工作不能顺利开展。
3、社会环境影响建账。
一是少数个体户愿意建账,但自身能力和水平有限,想聘请中介人员代为建账。但自身经济承受力又不允许。目前,我县中介机构虽有,但因报酬少、风险大,而且没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办法和激励机制,使代账业务开展不深。特别是现在个体户经营进、销货法定核算票据少,影响建账真实性,对不真实账目,中介机构不敢“代账”。二是双定户和个体建账户税负客观上存在不公平,同等规模,同行业或同等经营水平建账户的税负相对较高,同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也不公平的,导致纳税人不愿意建账。三是国、地税、工商等职能门没有统一的建账管理办法,造成管理物件相同,管理方式却不同,影响了建账工作的开展。
4、发票管理不力影响建账。
一是销货不愿开具发票。目前对个体定期定额户税收征管实行“定额+开票”的管理模式,通过发票比对等方法,个体定期定额户经营额连续三个月超出定额30%的,税务机关要重新核定税款,造成个体户销货不愿开票;二是进货索取发票困难。很多批发市场进货,难以索取发票。只有极少数从厂家进货,但也是小规模纳税人或家庭工厂的产品,也无发票可取。致使纳税户难以取得原始发票,缺少建账建证的基础,即使建账也是一本“流水账”或“糊涂账”。三是消费者没有索取发票的习惯。尽管近年来我们对发票知识进行了广泛宣传,积极推行定额有奖发票的使用,但推行面不广,消费者没有养成进货索取发票的习惯。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颁布法律,对社会全体公民或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的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在生活中出现的其他困难,依法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保证公民和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制度。国家立法强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劳动者在履行缴费义务,满足一定资格条件后,应依法保障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社会保险法》第10条和第23条明确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另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0条的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可见,《社会保险法》扩大了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
只要没人检查,没必要建账。否则你将来违法了,有账本就有违法所得了。
建一个亏本的帐应付检查也行。
个体商户对发票没有强制要求。个体商户都是定额征税的。固定资产没发票只要有收据就可以了。
答,现在税务在管理个体这块也越来越严格了,要求个体也要建账,报税是必须的
个体工商户是可以继承。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即: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收益也归个人者,对债务负个人责任;以家庭共同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消费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其收入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者,其债务由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家庭全体成员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依照《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的规定。”首先要明确你说定义组织的概念,如果说个体工商户是否属于现有社会制度下一种形式,那它确实是一个组织,属于非公经济体组织。如果是狭义定义个体工商户本身是不是组织,则分为两种形态,个人认为:1、家庭经营类的个体工商户,也是一个有多名成员组成的一个经济组织;2、个人经营类的个体户就只能以登记负责人本人作为负责人,而组织本事就一个人,这个方面就没有明确的定义。可以个人理解了。
没有
个体工商户需要建账吗?需要开对公账户吗?,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推荐,业务办理请私信或电话 个体工商户必须建账? 是的,必须建账 根据我国法律,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税务机关应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已有建账成果,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簿,正确进行核算,如实申报纳税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1、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3、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1、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3、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 个体工商户必须开对公账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开立对公账户,但没有规定必须开立对公账户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条: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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