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珠江会计师事务所2016、2017年出具“最干净”的审计意见导致什么影响?

如题所述

证监会决定对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责令改正,罚没5700万元;对杨文蔚、张静璃、苏创升三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刘清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处罚决定及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司法解释,正中珠江将作为民事索赔案共同被告,与ST康美一起承担对受损投资者的赔偿责任。”根据ST康美2月18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于2月10日收到广州中院关于顾某某、刘某某等十一名自然人就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顾某某、刘某某二人经各原告推选拟任代表人,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广州中院认为,本案符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情形。
证监会认为,正中珠江在对康美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要求,执行恰当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形成真实客观的审计结论,发表正确的审计意见,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该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173条有关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223条所述“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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