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需要监护人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我国根据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将人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三种,其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主要是法律中规定的,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主体。主要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盲人以及又聋又哑的人。因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能完全承担刑事责任,因此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开庭时,必须通知监护人出庭。而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也并非等同于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从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归责原则考虑,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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