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亏损变st

几年亏损变st

连续两年亏损,会被ST。
沪深证券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宣布,根据1998年实施的股票上市规则,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
ST在股票上是指境内A股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被进行特别处理的股票。ST来源于英文SpecialTreatment的英文缩写,中文意思为特殊处理。
这项政策从1998年4月22日开始,主要针对在财务状况方面出现问题的上市公司。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连续出现,两年亏损或者是净资产低干股票面值的时候,这只股票就会在简称之前加上ST,用来提醒投资者注意这只股票出现了风险,这只股票的涨跌幅度发生变化,每日涨跌幅不能超过5%。
对于股票进行ST外理其实并不是对于上市公司的一种外罚,而仅仅是通过比较明显的标志来标明这只股票目前的客观状态以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如果上市公司经过两年亏捐在第一年转亏为的后,将会摘帽”改为正常的交易股票,涨跌幅恢复10%。
如果在第三年的时候公司没有实现业绩的改善还是亏损,股票的名称前将在原来ST的基础之上,再在之前加上"*”号的标志,这时候股票表示为存在退市风险。
拓展资料
*ST股是指境内上市公司经营连续两年亏损,被进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
S----还没有完成股改;
ST----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特别处理;
*ST---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退市预警;
SST---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特别处理+还没有完成股改;
S*ST--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退市预警+还没有完成股改。
以下七种情况会被交易所标以“*ST”标示:
一、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后,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五、处于股票恢复上市交易日至恢复上市后第一个年度报告披露日期间;
六、在收购人披露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情况报告至维持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的具体方案实施完毕之前,因要约收购导致被收购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且收购人持股比例未超过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90%;
七、法院受理关于公司破产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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