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制度

如题所述

安全教育制度

1.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教育的职责、对象、内容、要求和检查考核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教育的管理。
3.职责
3.1 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是安全教育的主管领导。
3.2 安全生产技术部是安全教育的归口管理部门。
3.3 公司各车间部门是安全教育的具体实施单位。
3.4公司工会(综合办)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监督检查。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三级”安全教育
4.1.1一级安全教育:指公司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4.1.2二级安全教育:指车间部门安全教育,由公司各车间部门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
4.1.3三级安全教育:指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安全员负责实施。
4.2 新员工安全教育
凡公司新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
4.2.1公司安全教育。公司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4.2.1.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4.2.1.2公司安全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的经验和教训;
4.2.1.3一般安全知识以及防火、防爆、防尘及防毒等方面的知识;
4.2.1.4经公司安全教育且考试合格后,持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的 “安全教育卡”到相关车间部门,接受车间部门安全教育。
4.2.2车间部门级安全教育。车间部门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4.2.2.1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特点、工艺设备状况和预防事故措施;
4.2.2.2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
4.2.2.3车间部门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
4.2.2.4经车间部门安全教育且考试合格后,持车间部门安全员签字的“安全教育卡”到预分配班组,接受班组安全教育。
4.2.3班组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4.2.3.1本岗位的安全规章制度;
4.2.3.2本岗位安全生产特点、安全装置、工艺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4.2.3.3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经验教训;
4.2.3.4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所持“安全教育卡”由班组安全员签字。《安全教育卡》 报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门备案保存;
4.2.4“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均应分别形成教材,且均须由各级安全教育单位的负责人分别审核批准。
4.2.5安全作业证
完成“三”级安全教育且考核合格的员工,由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签发《安全作业证》,即可上岗学习或在熟练员工的监护下上岗操作。
4.2.5公司干部任职前,由其任职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提供相关的安全职责、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知识和要求的资料并辅导学习。学习考试由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考试成绩在《安全教育卡》和《安全作业证》上记录。
4.3 日常安全教育
4.3.1 公司全体员工在工作期间应自觉学习、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禁违规指挥,严禁违规操作。
4.3.2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公司安全教育计划,组织员工进行各种形式的(包括技术讲课、岗位练兵、事故预想及演练、安全宣传电影录相、板报墙报、参观展览、事故分析等)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的学习。
4.3.3 各单位要随时掌握本单位员工的安全生产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教育,及时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思想隐患。特别要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工作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4.3.4 各单位不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骤地进行。主要内容有:
4.3.4.1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通报及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4.3.4.2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包括对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的表扬,对各种不重视安全工作的错误倾向的批评;
4.3.4.3进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的学习、教育;
4.3.4.4交流推广安全操作先进经验,进行技术表演。包括对避免重大事故的经验和先进安全的操作方法由有关部门组织学习推广;
4.3.4.5参观安全教育展览,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和讲评,组织安全知识考试;
4.3.4.6发动群众提合理化建议,讨论解决安全工作上存在的问题;
4.3.4.8对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接受有关安全教育。包括工作潜在的危害及特点,注意事项、防范措施和抢救方法等;
4.3.4.9发生事故后,单位领导应组织员工或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教训。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由公司领导或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
4.3.4.10大修、抢修前应对参加员工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4.3.4.11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或新项目投用前,安全生产技术部应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专门组织上岗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12从事电工、压力容器、金属焊接、行车、气体充装、起重等作业人员,须按国家规定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殊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殊作业,并按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时进行复审。
4.3.5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员工每年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其它人员不得少于24小时。
4.4 复工安全教育
4.4.1 凡脱离本工种、本岗位一年的员工,或离厂半年以上的员工恢复原工种、原岗位的,均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4.2 负主要责任的因工负伤人员,在伤愈复工前,均应由安全生产技术部安排进行复工前安全教育。
4.4.3任何违章操作、指挥或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均应由安全生产技术部安排进行安全教育。
4.4.4复工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考试成绩填入“安全教育卡”和“安全作业证”。
4.5转、换岗安全教育
4.5.1 员工在公司内单位之间调动的,应进行车间和班组安全教育。
4.5.2 在本车间内部调换工种、岗位或经车间领导认可从事本工种、本岗位以外的生产、工作时,应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
4.5.3转、换岗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考试成绩填入“安全教育卡”和“安全作业证”。
4.6 安全教育年度考试
4.6.1公司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试。安全技术考试由安全生产技术部组织,各单位安全员负责实施
4.6.2中层以上干部、工程师或相当于工程师技术职称的人员的安全考试由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统一组织,考试成绩予以公布。
4.6.3 凡考试不合格者,要进行补考。
4.6.4考试成绩填入本人“安全教育卡”和“安全作业证”。
4.7其它规定
4.7.1对进入公司生产区的一般性参观或学习人员,应由接待部门明确交待《入厂安全须知》。专业性参观或专业学习人员,除在接待部门明确交待《入厂安全须知》外,还必须由对口单位安全员进行专业安全教育。 参观或学习人员在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后应在《安全教育签到表》上签字后,方可进入规定的生产区域。
4.7.2外包工、临时工和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
4.7.2.1进入厂区前必须由安全生产技术部门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
4.7.2.2进入车间部门岗位工作的,须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4.7.2.3凡来公司支援检修的外单位人员,均应按《检修安全制度》的规定,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否则不得进入检修现场或作业。
4.7.2.4妥善保存外包工、临时工安全教育活动记录和相关资料。
4.7.3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各车间部门均应建立键全员工安全教育管理台帐,记录员工安全教育活动并妥善保管。
4.8检查考核
4.8.1本制度由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实施并对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4.8.2本制度实施结果纳入对公司领导、车间部门和人员的绩效考核。
4.8.3对本制度实施效果的考核由公司综合部负责组织。
5.相关文件和记录
5.1《安全教育签到表》
5.2《入厂安全须知》
5.3《安全教育卡》
5.4《安全作业证》
6.附加说明:
6.1本制度由安全生产技术部编制并解释。
6.2本制度起草人:
6.3本制度审核人:
6.4本制度审定人:
6.5本制度批准人:
6.6本制度自批准日发布实施

以上仅供参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1-12
1963年3月国务院在《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对安全生产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企业必须认真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现场教育,并且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进入操作岗位;对于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瓦斯检测等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训练,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操作;企业必须建立安全活动日和在班前班后会上布置、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等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并且注意结合职工文化生活进行各种安全生产的宣传活动;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设新的技术设备、制造新的产品或调换工人工作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