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辞职 不满一个月想走

我找了一个新工作,那里要求是11月15日到岗,我是10月27日辞职的,这样就不满一个月要离职,新单位在时间上肯定不能后退了,着边又不放我走,我该怎么办啊?
我如果强行走的话,有什么后果,他会不会把我的离职手续故意拖延啊,如果那样的话我又怎么办啊?、
满意的答案我在追加100分。

楼主你好
我也遇到过你同样的问题,但是后来得到很好的解决,我给你的建议是:
1、不能和原单位搞僵,你一定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给你的上级沟通,说服你的领导提前给你办离职手续。可能这也不是领导的问题,而是HR那里的问题,你要找准关键环节在哪里,然后想办法解决。至于什么办法,你可以扯谎,编个理由说明为什么必须提前离职,这个理由一定要很充分,让他们觉得如果不放你走就不人道那种。如果能在原公司提前离职那是最好的了。
2、如果原公司无法提前给你办离职手续,那11.15-11.27这段时间请假可不可以,或者直接去医院开个病休单来。
3、请假行不通的话,就直接走人吧,当然,这可能导致你这个月工资被扣光,但是那也没办法的事,有得必有失。然后你到了11.27再回去办离职手续,当然这是下下策了。
4、有些公司入职的时候要原单位的离职单,还有买保险什么的问题。这样的话,你可以和你的领导商量15号先不办入职手续,但是班一样上,等原单位离职单拿到了再办,这10来天的工资看能不能通过其它方式发给你。
其实,有些规定也没有那么死,只有你自己才清楚你目前的状况,要理性分析,选择一条最好的方式进行就行了,成于不成那我们也没办法,关键是方式要选对。祝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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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28
如果你不满一个月就走的话,公司会认为你自动离职,这样的话你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可能就没了,不过最主要的是原公司可以暂时不给你办理离职工作。那样你的离职证明,就失业证和保险都暂时无法转移了,如果你强行要求的话,劳动法规定也是在60个工作日内办理。所以强烈建议你不要强行走。
给你的建议是:和原公司沟通,说明你的原因,并说明,事情的特殊性,并且保证,如果离职后原公司还有事情需要办理会24小时待命,抽空回公司办理,保证不给原公司添麻烦。希望公司领导能够谅解。
还有就是和公司协商,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不要了,希望能尽快离职,并给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希望能帮到你!

建议你不要和原公司谈条件,楼上的做法会让你很惨的!
第2个回答  2010-10-28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现在属于试用期内吗?如果属于试用期内你可以提前3天通知单位,这样3天后就可以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了。

如果过了试用期,你必须提前30日辞职。

如果你等不到30天,你没办法就只能急辞了,可是急辞的后果你要自己承担,如果你急辞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单位可以要求你赔偿的,还有就是你这样走,单位可以扣你工资,你的社会关系也很难解决。

建议你和单位领导好好的沟通一下,不行就送点礼什么的。
第3个回答  2010-10-28
1,如果想提前走,可以找用人单位在你的劳动关系处理问题上的瑕疵,比如社保费缴纳标准不够;加班不给加班费或未足额给付加班费等等,这种问题几乎所有企业都存在,找到后跟单位谈,要求单位提前同意辞职,并威胁否则就要去劳动保障监察投诉。这种情况下一般用人单位都要屈服的。
2,如果强行走了,用人单位可能会告你给他们造成了经济损失,陷自己于不利状况。同时还可能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时给本人制造麻烦。
第4个回答  2010-10-28
劳动者单方面接触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可以随时。
一般来讲劳动法还是保护我们普通的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如果有合同的话应该优先考虑合同关于劳动者辞职的有关约定。对于用人单位一方在辞退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会受到很多限制,比如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作为劳动者一方则不必承担类似的责任,除非在这近一个月内单位为你提供了劳动技能的培训等等,这种情况的话,可能需要对单位给予赔偿相应的培训费用。
既然你工作还不到一个月,应该约定了试用期,那么你就不用担心了。跟单位提出,然后走人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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