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企业共用一户电表,电费增值税发票开给甲企业,进顶税留在甲企业抵扣。当甲和乙企业结算时,甲企业可否将乙应分摊的电费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乙?不然的话,乙不没有这部分进顶抵扣了。我说的是两户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说的发票也指专用发票。就是说甲能否开专票给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