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国税通用机打发票还能用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营改增以后票样统一,都要使用机打增值税发票。

营改增后免税项目如下: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13、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14、个人转让著作权。

15、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16、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17、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18、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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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4
取消的是部分格式的通用机打发票,而不是所有的。目的是解决重复格式的问题,以及防伪问题,而不是取缔。目前,通用机打发票也是正规发票。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5

不可以,营改增以后票样统一,都要使用机打增值税发票。

营改增后免税项目如下: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婚姻介绍服务。

    殡葬服务。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个人转让著作权。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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