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一个亲戚(下面简称A)在加上其他20户联建房屋。房屋总共8层
最开始出设计图,大家并没有要求在楼顶设住房。所以设计图上只是框架结构。
后来有人提议第7层第8层做住房,下面的共同出租。楼梯和通道面积出租后算做出租面积,租金按各自的出租面积分配。
因为我只有一间地,A也是一间地。我们的挨着,A房子出有楼梯。我边上另外一户也出有楼梯。我起初并不愿意和A在上面两层一人拿一层做套房。后有亲戚劝。他有楼梯确实也不好住。大家商量由其他联建户共同出2万补偿我,我拿8层A拿7层。签了合约。
在后面工人装水管时,A阻止。并叫其他人带话,要和我一人一层分,在没搞清楚前,不准装。后我找工人装起。在我准备装修时又不准许。
在找其他联建户一起商量。当场结果是我们的房子拿去租。两个人都不住。
之后我们双方都想去住。因为后面没签合约。也没做用。
其他联建户叫我打回那2W元我也打回了。
矛盾还是在,其他亲戚来劝。A还是要求一人一层分。不然不准装修。
她中间还提出我们修房子的钱一样多。为什么我多一间。不公平。
因为她出有楼梯。顶楼就没有房子。 我在他顶楼楼梯位置有一间房子。
过了很久。房产证办下来了 从地到天各是各的。因为A不准我装修。我就从7层8层
中间用墙隔断。
A就到法院告我,要求7楼8楼一人一层。楼梯判公共产权。顶楼我多的一间房子也判公共产权。
之后法院判决 合约有效 7楼8楼一人一层。房产证不影响合约履行。其他不支持。
我打回公家的2W元提都没提。
我因为A这个人太来事了,不想和她共了。 怕她以后还来挣楼下的 和楼顶的房子。
觉得合约应该已经失效了。 有律师说她找了那个法官关系。
请求大家帮助,发表下自己的看法。谢谢。分总共只有这么多了,不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