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51个税管家提醒: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此外,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也有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按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四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此处所称应予扣除的实际缴纳的四金,是指个人在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时,按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比例实际缴纳的四金,在计税时应据实扣除。个人在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时未实际缴纳的四金以及以后实际缴纳的四金,不得在计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