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4050养老保险

如题所述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文号:沈劳社发[2005]41号添加时间:2006-05-11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各参加养老保险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经研究,现就《转发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劳社发[2004]27号)中有关具体操作问题及相关养老保险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通知》中第二条:“经认定为无缴费能力的企业”是指在2005年1至8月份内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养老保险费的、且现在仍无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
二、经认定为无缴费能力的企业在册职工,若本人自愿,在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前,可参照个体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经养老中心核定后,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三、职工因调转等原因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现在新企业就业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在原企业时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或在原企业与新企业间中断缴费,经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认定后,其欠缴的或中断的养老保险费,可参照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办法补缴养老保险费。
四、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比例为18%,缴费基数为欠缴年度执行的市职工平均工资。
五、无缴费能力的企业职工自愿参照个体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补缴欠费的,由驻区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收缴。
六、《关于企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沈劳社发[2004]36号)文件中第十一条的规定调整为:“外埠在沈从业人员、农业户口的从业人员,在我市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从业期间按规定缴费,失业后继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并从事自由职业的,经本人申请,可按我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缴费”,投保年限不再受五年限制,其在两企业之间的间断时间可按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补缴养老保险费。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五年九月十五日
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滞纳金减免政策范围扩大文号:添加时间:2009-11-201、我市现有的个体从业人员免征滞纳金的条件是什么?
个体从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及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欠缴养老保险费;“4555”、“4050”人员补缴享受社保补贴欠缴养老保险费;城镇居民低保户家庭成员、城镇居民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残疾人员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从事自由职业的军队复员干部或军队军转干部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2、我市对个体从业人员征收滞纳金是否有额度限制?
我市个体从业人员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从2009年7月1日起,从欠费的第七个月(含欠费当月)1日起计算欠费天数,按日征收2‰的滞纳金。超过补缴本金40%的按40%征收;滞纳金总额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征收;因病办理提前退休的,滞纳金总额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征收。
3、目前我市在个体从业人员减免滞纳金上有何新的政策出台?
符合下述条件人员持相关手续到户口所在区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于2009年12月31日前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免征滞纳金:
(1)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在2009年底前男已年满50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人员;
(2)夫妻双方均是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
(3)子女在学的单亲家庭,其具有监护权的父(或母)属于城镇下岗失业人员。
4、对于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可否免征滞纳金,需提供哪些手续?
可以。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于身份证与档案出生日期不符的,还需提供档案,并以档案出生日期为准。
5、对于均是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下岗失业的夫妻,可否免征滞纳金,需提供哪些手续?
可以。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于结婚证丢失的,提供婚姻关系登记证明即可办理。
6、对于子女在学的单亲家庭,其具有监护权的父(或母)属于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可否免征滞纳金,需提供哪些手续?
可以。需提供户口簿、子女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7、对于子女在学的单亲家庭,其父(或母)已故,具有监护权的另一方,可否免征滞纳金,可否免征滞纳金,需提供哪些手续?
可以。需提供户口簿、子女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死亡证明(或户口簿上显示死亡注销)。到以下地址看看,可能对你更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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