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员工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知,试用期满后在劳动者履行了30日的预告期后即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无需经用人单位批准。如果职工自离,不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司法实践中会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辞职的最关键问题就出来了,员工履行的是通知义务,所以员工必须有证据证明已经就辞职问题向单位发出过通知,通知的证据直接决定员工能不能顺利的离职,在实务中员工只要撑握有力的证据,单位都是会按时结算员工工资的,最多也就是劳动部门介入后就可以解决,真正到后来走到劳动仲裁的程序的仅是极少数案例。
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书面形式解除劳动关系,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立即离职。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三十天书面辞职的,可以不经用人单位批准而辞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