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国际知名股市对津京玻壳这类未上市却预先售出了股票的行为是如何处理的?中国证券法要不要维护?

如题所述

津京玻壳发行的股票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当时在天津可以算公开发行,象印铁制罐等一样,本来是想在天津储备一批上市资源,在天津交易所上市的,但天津证券交易中心最终没有成为交易所,这些天津通过天津媒体招股的股票就失去了公开交易机会。
后来有业绩的股票就作为历史遗留问题陆续上市了一部分,比如劝业场,但更多的并没有能够上市。
国际知名股市,只对于在自己交易所注册发行的股票挂牌交易,没有干系的股份公司的股票不能挂牌,象津京玻壳这种并没有事先在交易所注册,没有在交易所主持下,由交易所会员组织发行,是没有资格挂牌的。
我国对于历史遗留问题的方式是安排直接到交易所挂牌,各个地方有额度,但最终没有实现全部上市,主要问题是业绩不符合上市标准。
当时确实比较混乱,全国都存在这种自行发行股票的情况,实际上现在的伪三板,在私下仍在促销。
但津京玻壳这种实际上地方政府背书的股票发行,确实有负百姓的信任,坑害了买入的群众。也算改革的一种痛苦的成本吧。
我国的证券法规也是从无到有,逐步健全的,对这种历史遗留问题也没有具体解决办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6-28
股份交易与上市与否并无联系。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