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林先生记得他说过要把赔偿金来进行公益捐赠,那时听到这句话觉得这个人失去亡妻孩子,竟然会把赔偿金来用做公益来,还取名“潼臻一生”真的被感动到了,还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捐赠,简直让人对他非常的佩服,佩服他的勇气,佩服他能够做这样的选择。
但去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公示平台那里查不到相关的信息,根本就没有“潼臻一生”这个公益项目,这个人难道是骗人的,只是嘴上说说而已,却没有实际的行动,感动了自己,也感动了别人,还真是名利双收。
同样根据《民法典》658条第二款,:公益性质的捐赠是不可以撤销,就是说捐赠就一定要捐赠出去,而不是出尔反尔,让人很恶心,谁都希望中国高层住宅提高防火减灾,避免人员伤亡,以为这人心中有大爱,没想到只有虚伪。
只能说人家耍了一个滑头,靠嘴上说说就把别人给感动到,但又拿人家没有办法,毕竟没有说捐赠多少啊,什么时候成立这个基金都没有明确的时间,只能口说无凭,没有把柄出现。
只知道人家“潼臻一生品牌店”设置了公益栏目,有客户去问他是不是承诺每成交一笔就会以购买者名义捐赠10%作为公益计划的善款,但是人家根本就没有建立潼臻一生这个公益,那么他这钱到哪里了,都没有作为组织依附的基金会。
做为公众人物,还是不要做一些让人失望透顶在事,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群众反抗的能力是非常强,不是骗一下,这事就能过的,只要查到重要信息,群众就会反击,让人没有招架的能力,所以人要正直,不要妄图操纵善心的人们,不然必将被其反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