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体现课程性质和课程理念

如题所述

核心素养。

一、课程性质:

是指课程本身所具有的与其他课程不同的特征,是由课程本身所教授的内容和形式所决定。课程类型,按照课程设计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形成的课程类别。每种类型的课程都受一定的课程设计思想的影响。

二、课程作用:

1.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

2.实现学校教育目标的基本保证。

3.学校一切教学活动的中介。

4.对学校进行管理与评价提供标准。

5.教师教和学生学的依据,是师生联系和交往的纽带。

6.国家检查和监督学校教学工作的依据。

7. 实现教育目的、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的保证。

三、核心素养:

核心素养是学生通过课程学习逐渐形成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质和关键能力,是课程育人价值的集中体现。

四、课程标准的目标体系:

第一层次为“总目标”,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通过九年学习最终应该达成的质量标准。

第二层次为“学段要求”,即义务教育阶段的四个学段具体应该达成的学业质量水平。

课程性质的变化:

一、新课程的基本理念:

1. 坚持立德树人,增强文化自信,充分发挥语文课程的育人功能

2. 以核心素养为本,推进语文课程深层次的改革

3. 加强实践性,促进学生语文学习方式的转变

4. 注重时代性,构建开放、多样、有序的语文课程

二、旧课标的课程理念:

1. 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充分发挥语文课程的育人功能。

2. 注重语文应用、审美与探究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知识均衡而有个性地发展。

3. 遵循共同基础与多样选择相统一的原则,构建开放有序的语文课程。

新课程传承了语文素养,语文育人等方面的理念,同时有较多的创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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