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又称版权是出版社享有的权利

如题所述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出版社享有的权利是错误的。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作者享有的权利。作者享有的权利:有权与图书出版者订立出版合同,出版图书并获得报酬;重印、再版作品时,图书出版者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如果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当出版社不遵守出版合同,例如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或者质量出版时,作者可以要求出版社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出版社享有的权利:如果出版合同约定出版社享有图书专有出版权的,这种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对出版的书籍享有版式设计权,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版式设计;享有图书出版合同当事人的相关权利,例如要求作者按时交付出版的作品等。

值得注意的是,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的由来:

著作权是有期限的保护著作人知识财产的权利。著作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著作权在一定期限经过后,著作财产权即归于失效,而属公有领域,任何人皆可自由利用。中文最早使用“著作权”一词,始于中国第一部的著作权法律。

解释为:“有法律不称为版权律而名之曰著作权律者,盖版权多于特许,且所保护者在出版,而不及于出版物创作人;又多指书籍图画,而不是以赅刻模型等美术物,故自以著作权名之适当也。”此后中国著作权法律都沿用这个称呼。如今华人社会通常还是使用版权一词,不过大陆地区及台湾地区对于著作相关权利的正式称呼均已不再使用版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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