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二级标准有哪些

如题所述

一、二级残疾证鉴定标准: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以下34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残疾: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半径5;
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心功能不全三级;
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
19、肺功能重度损伤;
20、呼吸困难4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
21、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3、肝功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症;
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26、胆道损伤致重度肚功能损害;
27、全胰切除;
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29、急性白血病;
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Ⅱ型、;
31、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32、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物吻合术;
3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二、做了伤残鉴定后就能办残疾证吗?
要看伤残等级是否能够达到办残疾证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残疾人事业科学管理和残疾人精准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以下简称残疾标准)。
第三条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第四条 残疾人证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制,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样式见附件1)。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外皮,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外皮。有视力残疾的多重残疾人可采用红色外皮的视力残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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