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属于机关单位。
应急管理局是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调整改革后的名称。应急管理局是负责矿山安全监察、地震、消防救援、森林消防、安全生产等职责的政府组织机构,对工贸企业、林业、矿山等社会团体预防突发事件、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指导企业及社会安全生产、灾害应急救援、火灾水灾旱灾地质灾害防控。
组织由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合并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体系,保证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和生命健康。应急管理局为正科级行政执法机构,全额财政拨款单位。
应急管理局的职责
1、指导相关地区做好防灾、救灾以及减灾工作,有突发情况时需做好应急管理。
2、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拟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规定。
3、对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做分级应对制度,指导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并组织预案演练。
4、负责应援力量建设,包括消防、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
5、建立并完善应急协调机制,当紧急情况发生时需做好统一协调指挥。
6、组织事故灾难调查,并将责任追究工作落实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