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4条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我国目前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是根据宪法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普及性的基本特点。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部分省市为小学五年,初中四年),这一规定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是适当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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