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营业执照营业场所的证明怎么写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营业执照场地证明内容如下:
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有我单位开办的xx公司,地址在xx共有房屋面积xx平方米,经营场地xx平方米。
以上场地系我公司向xx租用,租用期限为xx(起止日期)土地租用合同附后。
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xx
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法律客观: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载明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经营者姓名、组成形式、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注册日期和注册号、发照机关及发照时间信息,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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