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投靠上海子女落户条件

如题所述

父母投靠上海子女落户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可以落户;
2、夫妻一方为本市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子女是全国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均可迁入本市落户、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以落户;
3、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专业人才落户和技能人才落户。
2022落户落户所需准备材料
(一)以下材料均需原件
1. 《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或从公安门户网站下载);
2. 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以下凭证只需提供一种):
(1)《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2)《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3)《房屋所有权证》;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房屋凭证,如《宅基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明确产权归属的法院判决书等)。
3. 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
4. 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 入户地《居民户口簿》、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
6. 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
7. 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2)申请人《婚姻状况声明书》;
(3)离异再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丧偶再婚的还应提供前夫(妻)死亡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
8. 随迁子女的出生凭证;
9. 申请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材料;
10. 申请人户籍地无业凭证或退休凭证(申请人系农业户口人员的除外)。
(二)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内
(三)现场办理地点:
由申请人至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适用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21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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