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适合事业发展的哪三个线

如题所述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 李干杰 2009年11月26日,北京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很高兴参加这次核与辐射安全发展与挑战论坛。首先,请允许我代表环境保护部及国家核安全局,并以我个人的名义,对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地祝贺!借此机会,也对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事业所给予的充分理解、积极支持和无私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目前,核电已经与火电、水电一起构成世界电力供应的三大支柱,核技术在工业、农业、医疗卫生、科学研究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核能开发和核技术利用有力地支持着社会经济建设,并日益发挥重要的作用。

我国核事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我国政府在核事业发展之初,就非常重视核与辐射安全工作,明确提出了“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基本方针。目前,我国核电安全记录良好,在役运行的11台核电机组没有发生过2级及以上的运行事件或事故,在建的22台核电机组建造质量也处于受控状态。

步入新世纪,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活跃的经济体之一,在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和绿色发展的双重压力下,积极发展核能已经成为现阶段我国能源发展的必然选择。而核与辐射安全问题关系到公众生命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关系到核事业发展成败,其极端重要性必须得到应有的重视。今天,利用这个机会我讲三个问题:

第一、核与辐射安全是核事业建设与发展的基本要求;

第二、核与辐射安全面临的主要问题与严峻挑战;

第三、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管对策。

希望籍此能使各位同仁更加关注核与辐射安全,支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

一、核与辐射安全是核事业建设与发展的基本要求
核与辐射安全问题伴随着人类核能开发与核技术利用而产生,主要是从事核能和核技术利用的单位在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等各个环节中留下的隐患和缺陷造成的。由于现实核风险的存在,在从事核能开发和核技术利用活动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性物质不对人员、环境和社会带来危害。因此,在核能开发和核技术利用的各个阶段都必须坚决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特别强调要有保守设计、高标准制造和严格质量保证,在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的每个环节都高度重视核与辐射安全。

核与辐射安全是核事业建设和发展的基本要求和生命线,历史上每一次重大核与辐射安全事故都会影响核事业发展。美国三哩岛和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带来的巨大损失和严重灾难,严重挫伤了公众对核能安全利用的信心,甚至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使人“谈核色变”,这种恐惧心理至今仍在部分人群中存在。在我国核事业发展史上,曾出现过控制棒驱动机构密封渗漏、反应堆堆内构件损坏等运行事件,在核技术利用方面,也多次出现放射源丢失和卡源等事件。虽然这些事件都得到了妥善处理,没有酿成事故,但其揭示的核风险仍需引起高度警惕。

核与辐射安全责任最终由从事核活动的行为主体承担,这个责任不因设计、制造、建造和监管人员的活动和责任而被减轻或转移;设计、制造、建造等单位也在其工作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核与辐射安全责任;监管方的责任是制定法规体系、颁发许可证、审查、监管和执法,对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统一监管,独立行使监督权。

二、核与辐射安全面临的主要问题与严峻挑战
在我国核能和核技术利用事业高速发展、不断取得新成就的同时,核与辐射安全隐患和风险也在积累,核与辐射安全面临着严峻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运行多年的各类核设施安全设计标准低、设备老化,存在现实的核安全风险
我国核电起步时就存在着多国引进、多个堆型、多类标准和多种技术共存的局面,导致反应堆工艺不同、系统不同、运行和管理模式不同,操作运行、安全管理缺少可直接借鉴的经验,加上营运者经验、技术、安全素养、管理等方面的限制,核电厂多次发生重大不符合项和运行事件。

我国现有各类在役民用研究堆17座,另外还有核燃料前、后处理等较多其他核设施。这些核设施分布广、投运时间长、技术差别大,而且普遍存在安全设计标准低、设备和部件老化、经费不足、运行队伍不稳、管理落后等问题,运行故障和事件频度上升。尽管这些设施放射性物质储量相对较少,发生事故后所产生的实际环境影响也比核电厂小,但这些设施自身安全隐患多,事故发生概率较高,所产生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影响同样不可低估。

2、核电快速发展所必需的人力不足,潜在的核与辐射安全风险日益增加
目前我国已有11台核电机组投入运行,另有22台机组获得建造许可,未来还将有大批核电机组陆续开工建设。在核电快速发展的同时,人力资源总体短缺的矛盾日显突出。核电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技术含量高的特点,期间需要大量高素质、有经验、专业化的各类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而且相当数量人员应是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的“高端人才”。尽管这几年我国核电建设和运行人员队伍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补充,但人力资源短缺问题并未得到根本缓解。

另一方面,核能研发和设计能力尚有不足。我国还没有完全掌握百万千瓦级核电站部分核心技术,设计验证手段、工具和能力还不完备;我国尚未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完整的核电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多国标准规范混用的局面依然存在;我国核电技术研究开发投入不足,自主创新能力不强。

此外,我国核设备制造和安装能力不足。有些核电项目建设进度严重受制于设备供货数量和质量,现有总体安装能力有限。

这些不足,都给核与辐射安全留下了潜在风险。

3、放射性废物管理政策不明、投入不够,核与辐射安全风险突出
目前,我国核能开发和核技术利用活动已经产生了较多各类放射性废物,预计将来数量还会大幅增加。但由于我国放射性污染治理投入不足,一些历史遗留的放射性废物长期得不到及时处理或处置,历史欠账未结又欠新账,核与辐射安全问题非常突出。此外,我国放射性废物管理体系和机制不顺,这些问题也制约着我国核能及核技术利用的顺利发展。

4、放射源量大面广,辐射安全问题逐步凸显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放射源使用国,目前在核技术利用方面已纳入监管范围的单位有5万多家,在用放射源9万多枚,在用射线装置8万多台,而且放射源用户数量仍以年均15%的速度上升。受历史遗留问题影响,这些数量庞大的放射源使用单位能力参差不齐,近几年每年都有辐射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有些事件由于处理不及时,还造成了较大社会影响。另外,放射源准入机制不健全、管理能力不强和手段落后,这些都给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带来了挑战。

5、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基础建设薄弱、能力不强,核与辐射安全风险不可轻视
尽管各核设施营运单位和核技术利用单位都制定了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计划,但普遍存在着严重事故应对不足的问题;各类研究堆和辐照装置的应急基础建设薄弱、能力不强;核应急监管能力不足,虽然基本实现了与核电站的实时数据传输,但并未覆盖其他核设施,而能力项目建设周期较长,进展相对缓慢。

三、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管对策
要预防核与辐射安全问题,必须从源头抓起。核能开发和核技术利用单位作为核与辐射安全的第一责任者,要让核事业发展之树常青,就必须从产生核与辐射安全问题的各个环节着手,严格按照法规、标准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倡导核安全文化,建立规范、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制度,努力使核能和核技术利用的从业者和监管者人人都成为一道核与辐射安全屏障,以确保核与辐射安全风险得到控制,即使发生事件和事故也能得到有效缓解。

1、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强运行核设施安全监管,确保运行安全万无一失
要突出重点、落实责任,确保核设施运行安全,特别是要切实做好日常运行管理和运行经验反馈工作。营运单位要把核安全责任落到每个运行人员的日常工作中,重点要完善运行经验反馈系统、严格执行运行技术规格书、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转、开展定期安全审查和老化管理、做好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与准备工作。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推进运行核电厂概率安全分析工作,关注严重事故管理,开发并逐步推广运行安全性能指标体系,加强操纵人员管理、培训和考核,严格做好核电厂重要修改审查,积极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运行核设施不断持续改进核安全水平和运行水平。

2、坚持“预防为主”的思想,从源头抓起,确保核设施建造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在建和拟建核能开发和核技术利用的营运单位及其支持机构,要从选址、设计、制造、建造、调试等环节的源头抓起,全面履行核与辐射安全责任。核安全设备是核设施安全功能的载体,其质量对核设施安全性具有重要作用。相关活动单位要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无损检验等活动中有效运转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设备质量。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监管,对拟建项目审评坚持“受理有前提,不批不准动”的政策;遵循“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推进新项目工作;按照“扶强不助弱”的精神,严格核安全设备活动单位准入制度。

3、要从核燃料循环的整个产业链出发,全面做好前端到后端各环节的核与辐射安全工作
深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尤其是做好核燃料循环产业链中核燃料开采加工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中的安全监管工作,积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争取尽快批准发布《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二是编制中低放废物处置场的选址规划;三是制定核设施退役与废物处理、处置储备金制度;四是组建废物治理专业公司,引入竞争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加快治理进度;五是按照“我国中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的环境政策”,加快中低放废物处置。

4、树立“从生到死,全寿命周期监管”的理念,确保放射源安全
要组织制定放射源应用单位准入管理办法,提高门槛,严格履行放射源生产、运输、使用、收贮全寿期内相关方的辐射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安全;加强对辐照设施、设备的监管,逐步制定各种具体安全要求,做到监管有标准,企业执行有标准;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人员及培训工作的监管和指导;企业要建立责权明确的辐射安全管理机构,赋予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必要的权利,明确其管理范围、管理目标、管理职权和所承担的责任。

5、必须坚持“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应急方针
要加强核应急能力和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提供有力保障。具体包括:逐步建立并完善以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站为中心,以各省辐射环境监测机构为主体,涵盖地级市的辐射监测网络;加快建设重点城市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系统,重点设施周围辐射环境安全预警监测系统、水体监测系统、辐射监测系统,以及电磁辐射监测等站点;积极开展辐射环境监测,特别是对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性监测。

结束语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核与辐射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核事业建设和发展的生命线、基本要求和重要保障。只有保证核与辐射安全,才能保证核事业建设和发展有最大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核与辐射安全问题是核能和核技术利用单位在生产活动中产生出来的,核能和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营运者是核与辐射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在核能开发和核技术利用事业蓬勃发展的大好形势下,要让核事业发展之树永远常青,核能和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营运者、建设者和监管者都必须在“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方针指引下,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完善质保体系、明确各自职责、切实履行责任,从源头上抓好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切实保证在生产、管理和监管过程中,在选址、设计、制造、调试,运行、退役的各个环节中,每个人都成为核与辐射安全的一道屏障。这就能确保运行核设施万无一失、在建核设施质量受控、放射性废物妥善处理、放射源应用安全可靠、应急响应及时有效,使核能开发和核技术利用事业取得越来越辉煌的成就!

谢谢大家!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