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搬迁员工不愿随迁,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企业的经营地址,一般是劳动者工作的地方,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场,对于劳动者来说,关系到社保缴纳、家庭生活等诸多方面,也是劳动者选择服务企业的重要考量。一般情况下,企业单方不当变更工作地点,导致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

但也要充分重视企业搬迁对企业发展的客观必要性。对于尽管搬迁但对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没有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我们认为劳动者应当服从这样的安排,而不是一味地声称劳动合同条件不符合约定,企业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企业搬迁是否可视为“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根据企业搬迁距离、用人单位是否提供交通工具、是否调整通勤时间、是否给予交通补贴、工作场所的变化是否给劳动者工作生活各方面带来实质性不利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判断。

一般来说,企业搬迁地址属于同一城区,公共交通可以到达,不属于“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如果企业异地搬迁,对职工的影响难以消除,属于“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前提是判断企业搬迁是否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如果属于,劳动者不去,即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此时,企业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不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属于的,劳动者不去,就不服从企业正常的调动安排,对违纪的劳动者可以按规章制度处理;此时,劳动者将很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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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7-20
企业涉及到搬迁,应该妥善做好前期准备,统计员工随迁意向,同时做好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对员工随迁问题处理原则的宣传工作。如果员工不愿随迁,无论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都应当做好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与员工就劳动合同解除问题达成一致,并保留相关书面文件。
第2个回答  2021-07-20
那么可以去沟通,和这个员工谈条件,看看他需要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搬迁,如果他实在不愿意搬迁的话,就把这个员工辞退吧。
第3个回答  2021-07-2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的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员工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如果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可以要求支付一个月的提前通知替代金。员工不随迁,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公司额外支付补偿。
第4个回答  2021-07-21
这个时候首先要看这位员工对公司的重要性,如果这位员工的能力特别出众的话,那么老板一定要找这个员工好好的谈一下话,并且还可以适当的给这位员工涨一些工资,但是如果这位员工的能力并不是特别出众的话,那么老板也没必要理会他,如果想跟着来那他就跟着来,他如果不愿意也跟着来的话,那就直接让他离职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