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如题所述

排放标准如下:
1、烟尘排放标准:烟尘排放不超过150毫克/立方米。
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超过10克/立方米。
3、二氧化硫排放标准:二氧化硫排放不超过200毫克/立方米。
4、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氮氧化物排放不超过100毫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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