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求助!!!!!

1、 甲国的A公司出口农产品给乙国的B公司,双方商定用信用证方式结算,由于商品的数量不易控制,B公司在申请开证时,难以确定金额。请分析这种情况下,可以怎样结合不同的结算方式,既可以保证收汇,又有数量和金额变化的灵活性?
2、某甲开立100英镑的支票给乙,授权乙向丙银行取款,乙拿到支票后拖延很久不去取款,恰在此时,丙银行倒闭,甲在丙银行账户里的存款分文无着,乙在未获支票款项的情况下,找到甲,要甲负责,甲以支票过期为由拒绝乙负责,请分析甲可以拒绝对乙负责吗?理由是支票过期吗?为什么?

甲可以对乙拒绝负责,但理由并不是因为支票过期。支票不同于即期汇票,即期汇票的持票人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出票人和所有背书人均得到解除责任。但支票的持票人如不在合理时间内提示付款,出票人仍必须对支票负责,除非持票人的延迟提示而使出票人受了损失。
在上例中,由于乙的晚提示致使甲受了损失。那么甲就可不对该支票负责,因为乙如果及时去取款,甲就不会受到损失,所以他可对支票不负责任。如果丙银行倒闭清理时,所有债权人尚能分到一定比例的偿付金,那么,甲作为存户债权人应把所分到的偿付金付还给乙,如甲按30%的比例分到了偿付金,他应按同样的比例付给乙,而对其余的70%可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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