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持证人前往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换领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应在收回拟更换的优待证后,再受理更换申请。
3、发起换领。受理后,在系统中进行换领操作,导出补换确认表,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发起换领,进入换领流程,具体操作与申请流程一致。
4、处理回收证件。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收回的优待证,应按程序逐级交至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登记销毁。
法律依据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本办法施行后,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接收退役军人时,可依对象本人意愿完成申领。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申请人,可根据意愿申领其中一种。
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
第十九条,申请人可申请由户籍地或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
若申请由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应符合常住地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有关规定。如不符合常住地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有关规定,可根据申请人意愿转为申请户籍地省份发放优待证。
第二十条,申请人提出申请前,应建档立卡。
申请人完成建档立卡后,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线上申请,也可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第二十一条,本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白底免冠电子相片等相关证件或材料。
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还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等相关证件或材料。以上这些就是退伍优待证过期补办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如果不给办,一定要找到原因,然后解决问题,有问题了,工作人员就会为你办理退伍优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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