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人员户口怎么注销

如题所述

逝者家属可通过两种方式将死亡人员的户口注销。
(一)第一种逝者家属可在亲人去世一个月内自行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注销,需携带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裁决书;
3.国(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或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
4.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者死亡认定书。
(二)第二种逝者家属可在殡仪馆为死亡人员火化时,通过“逝者身后事部门联办”选择申请办理死亡人员的户口注销。
办理注销户口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死亡:提供死者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合法的死亡证明材料(如法医出具的死亡鉴定书或居、村委出具的死亡证明等)及申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服兵役: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被军事院校录取的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出国(境)在国(境)外定居: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有效签证(或有关定居手续)的原件、复印件。
(四)对属于事实死亡多年、服兵役或出国(境)在国(境)外定居等应销未销户口人员补办注销户口的,提供死亡、服兵役或出国(境)定居的证明,经核实后补办注销户口手续。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户政中心户籍窗口申请;___________
2、受理户政大厅户籍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____________
3、审查:户籍窗口予以审核;____4、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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