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效力包括哪些方面

如题所述

一、物权的支配效力。
1.物权的支配效力,是指物权所具有的保障物权人对标的物直接为一定行为,并享受其利益的作用力。
2.物权具有支配效力,意味着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得依自己的意志直接对客体为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等支配行为并实现其权利内容,而无须他人的意思或行为的介入。


二、物权的排他效力:
1.所有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2.用益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3.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4.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5.所有权与定限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三、物权的优先效力
1.我们主张将所谓的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解释为物权的排他效力的一个方面,即实现上的排他效力。
2.依此界分,则物权的优先效力限指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即当特定的物既是物权的支配物又是债权中的给付标的物时,无论物权与债权成立的先后,物权均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3.同时,我们主张将物权优先于债权作为二者关系的一般性规则来定位(惟法律另有特别规定者除外)。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是承认并贯彻这一基本规则的。
4.物权之所以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仍是基于物权的支配性、公示性及由此而产生的对抗力。
四、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
1.物权的追及效力;
2.物权请求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12-15

物权效力,是指大陆法民法理论对物权法律效力的概括。

通常认为包括三方面:

(1)物权具有对世效力和排他效力,它仅凭借权利人的对物支配行为即可实现,并可排除第三人的不法干涉,它对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具有普遍约束力。 

(2)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归一力,其标的物不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物权人依法均可向实际占有人主张权利,追索原物,以回复初始权利状态。 有学说认为,物权的排他力和追及力均应概括为物权的请求权效力。 

(3)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在同一物上有数种权利并存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而行使的效力,有担保债权具有优先于无担保债权而行使的效力。 物权 的排他效力指物权人对其公示的物权享有对抗一切第三人的绝对性权利,因此又称排他权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