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件未经允许不能直接放快递柜。
2018年5月1日起,中国首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正式施行。新规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新规的意思是只要经过收件人同意,无须当面验收,快递柜或代收点应认定为条款中“约定的收件地址”。未经收件人同意,就将快件放入快递柜,属违规行为。
扩展资料:
国家邮政局于2019年10月1日施行《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了收件人的相关权利,以及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使用企业的相关义务。要求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投递快件后应及时通知收件人。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快递新规于5月1日起实施 快件不能直接放快递柜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国家邮政局:快递员未经同意不得将包裹放快件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