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如题所述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县税务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795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385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077元;
      第2档:黄石市、
十堰市
      、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450元;
      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7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72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270元。
      请各地对照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2年8月18日
      【来源:十堰市医疗保障局_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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