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厂房失火,消防部门调查后,给出了如下认定:不排除某某人吸烟引起的火灾。之后,告诉我们这是最终的

我的厂房失火,消防部门调查后,给出了如下认定:不排除某某人吸烟引起的火灾。之后,告诉我们这是最终的结果。没有确定,我们的案件该如何处理?经济损失怎么办?

火灾事故鉴定是按照下面的程序,需要业主自己找鉴定机构确认火灾损失,然手消防部分审核,参照如下
第十九条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根据调查需要,对发现、扑救火灾人员,熟悉起火场所、部位和生产工艺人员,火灾肇事嫌疑人和被侵害人等知情人员进行询问。对火灾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必要时,可以要求被询问人到火灾现场进行指认。
  询问应当制作笔录,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和被询问人签名或者捺指印。被询问人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二十条 勘验火灾现场应当遵循火灾现场勘验规则,采取现场照相或者录像、录音,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和绘制现场图等方法记录现场情况。
  对有人员死亡的火灾现场进行勘验的,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对尸体表面进行观察并记录,对尸体在火灾现场的位置进行调查。
  现场勘验笔录应当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证人或者当事人签名。证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的,应当在现场勘验笔录上注明。现场图应当由制图人、审核人签字。
第二十三条 现场提取的痕迹、物品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鉴定机构进行,并与鉴定机构约定鉴定期限和鉴定检材的保管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进行鉴定。
  第二十四条 有人员死亡的火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本级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进行尸体检验。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应当出具尸体检验鉴定文书,确定死亡原因。
  第二十五条 对火灾受伤人员的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由法医进行。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可以作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医学伤害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重伤的;
  (二)火灾受伤人员要求作鉴定的;
  (三)当事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四)其他应当进行鉴定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对受损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由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一)鉴证机构、鉴证人是否具有资质、资格;
  (二)鉴证机构、鉴证人是否盖章签名;
  (三)鉴定意见依据是否充分;
  (四)鉴定是否存在其他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情形。
  对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采信。
第二十七条 受损单位和个人应当于火灾扑灭之日起七日内向火灾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实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并附有效证明材料。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受损单位和个人的申报、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鉴定意见以及调查核实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进行如实统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9-08
可在商业保险范畴内获得补偿。(如果您投保了。)
第2个回答  2021-04-01
只是嫌疑,没确定,也起诉不了他,没办法了,自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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