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未下来,交警和受伤人员家属强制我垫付医疗费用是否合理?

我方是小车(买了全险),对方摩托车(无证、无牌)。我方小车左拐掉头,被同向行驶的摩托车撞到左前轮,我方车有刮伤,但无大碍,而摩托车驾驶员摔倒在地,导致肩部骨折。我方已经报了警,向保险公司报了案,并打120将他送至人民医院治疗,包括120急救费用在内,我已经垫付了5000多元。对方家属一分钱不出,对方说我方只出了2000。现在医院说动手术保守估计要2万元,不包括术后费用。对方家属到事故处理中心闹,要求我方出所有的治疗费用。交警也叫我再出10000元,说明天不出,就把车再扣起来。可是我方经济有困难,在本周一向平安保险要求“先行支付”交强险的1万元,到现在还没有到账。
请问各位万能的大神,1、到现在交警都没有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我方已经垫付了5000多元医疗费,并且平安保险的“先行支付”的1万也快下来了,要是明天再交1万,我方就交了25000元了。交警和摩托车家属都要求我方出手术费用是否合理?我可以拒绝垫付吗?其亲属有钱可就是不垫付,并且威胁我方人员。
2、垫付了费用是否有风险?拿着人民医院的“住院预交款”收据是否有用?要是对方出院后不给发票怎么办?
3、我方没钱给对方治疗,怎样让对方想办法也出钱给其亲属治疗?到最后,我再拿票据去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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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详细描述的事故,假如你有经济条件先垫付是合情合理的,如果你的条件有限可以不再垫付了,你应该想办法叫保险公司派人过来先让他们垫付!至于摩托车是否有牌照和驾驶摩托车当事人有无驾照对于目前医院需要垫付医疗费毫无意义。追问

非常感谢您的帮助。请问,我继续垫付医疗费,留着给对方住院的“住院预交款”收据(没有注明我方的信息),可以作为以后保险理赔或者是法庭的证据吗?到时候对方不承认我交的款,发票在对方手上,怎么处理?

追答

你可以运用巧妙的书面证明医院里所有费用都是你个人垫付的,注!友善的和对方商量先让对方签字,你就说是此书面证明不是为了什么,只是为了等保险公司处理此次事故时作为本人自己垫付的证明,最好是请交警也顺便帮忙签个字,这样的话!你所当心的一切都不是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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