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一般在受伤后多长时间做

如题所述

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伤情稳定后(一般是在医疗机构建议休养的时间期满后)即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该部门依据受伤情形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作出鉴定结论。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扩展资料:

根据人身损害的原因,可以分为一般侵权人身损害、特殊侵权人身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医疗损害、环境污染损害、高度危险作业损害、饲养动物损害、工伤损害、物体损害和意外事件损害几种类型。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11年修正)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划分成如下几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水上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法律制度。

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赔偿的方式是财产赔偿,赔偿的义务人是致人损害的致害方。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就是指因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案件,包括因赔偿义务人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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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10

受伤后,员工需要达到最低医疗期,才能进行残疾鉴定。申请工伤鉴定时需要最短的医疗期。

1-2个月:头皮裂伤,血肿;

3个月:颅骨,颅底骨折,头面骨折,上肢骨折,肋骨骨折,横突,棘突,层状骨折,截肢(手指,趾),软组织挫伤,脑震荡,器官挫伤的保守治疗,烧伤 (小面积,浅层),一般眼科(外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体异物除外),一般耳鼻喉科(鼻腔和鼻窦良性肿瘤除外),严重软组织挫伤;

6个月:骨盆骨折,下肢骨折,椎体骨折,脑挫伤,器官破裂手术,烧伤(大面积,深度),眼科(损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眼内异物),良性鼻腔和鼻窦肿瘤,严重软组织 口腔正面挫伤

1年:气管损伤,股骨颈骨折,脑出血

1.5年:脊柱骨折和脊髓损伤。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伤害事故征收评估”的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如下:

一,首先,残疾鉴定的时间是基于事故造成的伤害或由伤害引起的并发症的治疗结束。

二,残疾人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批准。

原因分析:

交通事故和残疾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残。 这些包括:精神,生理和解剖异常以及由此导致的生命,工作和社交活动的丧失。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残疾状况,将受伤人员的残疾程度分为10级,从一级(100%)到十级(10%),每级相差10%。

关于交通事故中残疾识别的时间安排,地方法院的做法是不同的。 有些法规是从受伤之日起6个月,有些是3个月,有些法规是1年,有些甚至更长。 鉴于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为1年,起点为:损伤明显,自受伤之日起; 

在确认检查后,当时未发现损伤,并且可以证明是由于侵权造成的,从伤害诊断之日算起。 通过这种方式,如果一些受害者在受伤一年后被确定为残疾,则可能有权“正确睡眠”,并且一些受害者由于一般意图而通过了诉讼时效。

三,交通事故处理人身伤害评估的程序一般如下:

    被评估人应携带案件处理单位签署的残疾评估申请表和案件处理人的签名;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损伤开始时和治疗结束后的诊断证据,检查结果以及CT,X射线和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用和复制相关的医疗记录和检查记录;

4.在评估受抚养人的劳动能力时,还应携带评估员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指示;

5.评估应基于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或已确定的并发症的治疗结束。 如果治疗尚未结束,并且调解需要提供补偿依据,则应在申请中说明;

6.评估员需要亲自检查并支付规定的评估费。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伤害人员伤残情况评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伤残鉴定标准



第2个回答  2018-07-27
职工可在伤情稳定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完整的医疗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25
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伤情稳定后(一般是在医疗机构建议休养的时间期满后)即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该部门依据受伤情形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作出鉴定结论。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7-04-10
员工在受伤之后需要根据伤情的不同有不同的最低医疗期。所以无法直接回答多久可以做伤残鉴定,但是最迟在工伤认定后2年内进行鉴定。

申请工伤鉴定时需满足最低的医疗期
1-2个月:头皮裂伤、血肿;
3个月:颅骨,颅底骨折,头面部骨折,上肢骨折,肋骨骨折,横突、棘突、椎板骨折,截肢(指、趾),软组织挫伤,脑震荡,脏器挫伤保守治疗,烧伤(小面积、浅度),眼科一般性疾病(除外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外),耳鼻咽喉一般性疾病(除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一般性疾病(除口腔额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
6个月:骨盆骨折,下肢骨折,椎体骨折,脑挫裂伤,脏器破裂手术,烧伤(大面积、深度),眼科(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额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
1年:气管外伤,股骨颈骨折,脑出血
1.5年:脊柱骨折并脊髓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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