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村委会有权无偿转让吗?有什么依据呢?
“无偿转让”是不行的,即使是村委会要把村里面的土地整合起来做整体开发,一般也要搞个“股权”并量化到每户人家,这种方式在我国广东沿海一带以及城郊结合带会出现得比较多。
因为地理位置和经济因素,有足够多的项目能够引进到村里,集体开发将村里的经济实现最大化,从而提高农民的收入。而通常情况下集体土地的转让,都是要收取“转让费”的,而且如果是以转让的方式进行流转的话,由于涉及到承包权的迁移,是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商议表决,大部分的人都同意之后才能正式转让出去,否则不做效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村集体土地要招开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土地承包权方可生效)。
转让集体土地是为了发展本村经济,共同富裕实现乡村振兴,建设新农村为目的,根据现行政策未必不可。前题是要广泛征求村民意见集思广益,在涉及土地承包等法律范围内进行。还要落实土地转让费,因为村以土地是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土地就是村民的生命线,所以村集体不能无偿转让,要切实考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
同时结合实际调查研究。农村工作要从多角度考虑问题,学可外地先井人地区经验,土地成为村民股权,让村民成为股东,既能达到预期日的,村民生产、生活又有了保障,两全其美,何乐不为。总之,大家平时要多关注下农村土地的法律政策,知道基本的土地处置问题,才能切实维护好自己的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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