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劳动法规定临时工为企业服务10年以上了,应享有什么权利?

我母亲在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大屯煤电公司托特机械制造厂做临时工一二十年了,因为从事装卸工作对体力要求很大,眼瞅着年纪越来越大也到了退休的年龄了我和父亲都多次劝她不要再做了但是用人单位却从来没有找她们谈过话,她们每次试图于单位沟通时都被用人单位敷衍了事。今天用人单位给了他们一张纸,我想因该是用人单位单方面想出来的解决办法:
临时用工人员经济补偿发放表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我单位与以下人员终止劳动关系,同时给予相应经济补偿。请本人签字认可。
用人单位想以平均工资每人每年1044人民币补偿12.5年一共13050元,来终止劳动关系。这样做是否合理呢?
我母亲早年做装卸工的时候是用人单位派人专门请去的,当时单位给她们工资核算标准是每吨7元,她们每吨能拿到3元,另外4元是单位收的,这样的核算法一直延用到现在,一直为单位服务了20年左右了。我相信作为一个央属直辖企业应该是能够让人们相信它,信赖它的。我不会允许个别唯利是图的人影响到它在我心目中的形象,我只能求助于法律。法律的公正必会将一切问题都解决掉!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2-17
不论是新劳动法还是旧劳动法都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工人签定劳动合同。根据新劳动法第十四条中的第三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在公司已工作四年而未签定劳动合同,按新劳动法的规定应视为你与单位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与你解除雇佣关系你可以依法主张你的权利。
第2个回答  2010-11-22
除此之外,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为你母亲补缴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现在不存在临时工问题。都有权享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敢死队愿意帮助您。
第3个回答  2010-11-22
2008年1月1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你这个案子:
1、如果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母亲可以要求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支付11个月的工资。因为不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双倍支付11个月的工资。
2、你母亲在这个厂子已经做够了十年,用人单位应当与你母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应当补足你母亲的社保。
第4个回答  2010-11-22
申请什么啊!一直你们均没有提出异议,视为默认!先将补偿金拿到手了再说,要告再另外再告!,另外,你目前过了法定退休年龄没有?如果过了,那赶紧拿钱走人吧!不要去耗费这个精力了!如果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终止还不一定有补偿!!!千万别听那些人瞎说!不懂得会害死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