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强制执行期限怎么办

过了强制执行期限怎么办

法律分析:
一、处理方法:
1、申请人超出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的就丧失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2、若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强制执行的措施:
1、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2、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三、强制执行的流程:
(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等等。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衍生问题:
民事诉讼最慢多久结案?
一、法院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诉讼法规定是在开庭前三天通知。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四、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五、由于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类型不同,其结案时间也会有所差异。民事诉讼案件的审查时间有三十日至三个月不等,但执行时间一般都是六个月,也就是说民事诉讼案件一般是在诉讼申请提出后的九个月内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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