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订单少了,一个月里只上一个星期,我是领月薪的,工资怎么算?

如题所述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当然,还有一些工作和岗位,是不能严格计算工作时间的,比如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等。这部分人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执行标准是《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每天工作十几小时,肯定是超出规定的工作时间,必须按照加班对待。按照《劳动会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加班后不能安排调休的,要支付加班费,平常工作日加班,加班费标准是150%;休息日加班,加班费是200%;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是300%。
是否应该支付加班费,还要看劳动合同如何签定。如果签定的劳动合同对加班有具体规定,并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则按劳动合同执行。另外,实行固定月薪、固定年薪的,要看工资构成中,是否有加班费,并且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劳动合同法》规定,足额支付了加班费用。如果劳动合同和工资构成中,都没有提及加班费用,实际工作又远远超过正常规定的劳动时间的,用人单位必须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补偿加班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执行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向劳动仲裁院提出仲裁。这两个部门是专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政府部门,只要事实清楚,依据充分,都能及时有效地解决相关争议,为劳动者讨回属于自己的合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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