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范助学金要经过几次审核

如题所述

一、南阳师范学院助学金要经过一次推荐、两次审核。

二、《南阳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规定:

第三章 评审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具体评审名额由省教育厅下达。校资助中心按等额评审比例将名额分配至各学院,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七条 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条件,向班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班级推荐。班级采取适当方式,广泛征求学生意见,在辅导员指导下,由班委会研究提出班级推荐人选,报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三)学院初评。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集体研究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和《南阳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报学生处。

(四)学校审定。学生处对报送人选审核后,提交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获得人员名单,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根据有关规定,将获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河南省教育厅。

第八条 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学院评审细则,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九条 学生本人对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之日内向本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作出答复。如仍有异议,可直接向学生处资助中心书面提出。

第四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学校在每年收到省国家助学金专项资金后,由财务处根据学生资助中心提供的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将资助款项按月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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