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如题所述

2006年是“十一五”开局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历史新阶段,对资源的需求特别是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再创历史新高。同时,国家为防止经济“过热”、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继续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对土地“闸门”把得更加严紧,国土资源部门面临的双重压力比往年更大、困难更多、任务更艰巨。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正确执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把握主动、积极应对,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各项工作平稳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国土资源现状

(一)土地资源

据200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显示,2006年全省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面积 1791.42 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84.56%,比2005年下降了0.08个百分点;建设用地面积136.21万公顷,占总面积的6.43%,比2005年增加了0.11个百分点;未利用地190.92万公顷,占总面积的9.01%,比2005年下降了0.04个百分点。

2006年,全省建设占用耕地144029.7亩,通过开发、复垦、整理及其他方式共增加耕地156692.1亩,扣除建设占用耕地144029.7亩,还增加了12662.4亩。从全省来看,2006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的目标,其中长沙、湘潭、衡阳、永州四市实施了耕地的异地占补平衡。近年全省耕地面积变化情况见图1。

全省未利用地面积年初28725214.6亩,年末28637875.9 亩。2006年年末未利用地减少面积为137901.7 亩,增加50563.0 亩。

全年未利用地转为农用地103799.4亩,其中耕地53656.5亩、园地987.4亩、林地42284.3亩、其他农用地6871.2亩;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34102.3亩。

图1 2000~2006年耕地面积变化情况

(二)矿产资源

2006年全省新发现矿产地9处,其中铅锌矿1处,推断资源量为1.6金属万吨;锑矿6处,预测资源储量14.75金属万吨;金矿1处,预测资源储量2500金属千克;石膏矿1处,推断资源量1037矿石万吨。

全年共提交资源储量:煤5953.97万吨,铀1030.5吨,铁矿石2668万吨,铜8997吨,铅锌21万吨,钨35452三氧化钨吨,锡110吨,锑31.33万吨,金9967千克,石膏922万吨等。其中,社会投资项目共提交资源储量包括:煤337.35万吨,金3096千克,石膏922万吨。

全年省级共评审备案矿产储量报告377个,其中小型矿288个,零星分散矿89个。储量报告中,煤矿321个,其他矿56个。

二、国土资源开发利用

(一)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2006年湖南省共完成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734个,涉及土地面积29863.64公顷,总投资79443.37万元,比2005年增长了123%。增加农用地11080.58公顷,其中增加耕地9959.46公顷,比2005年增加43.95%;通过开发、整理、复垦增加建设用地411.02公顷,是2005年的3.33倍。

1.土地开发

土地开发项目600个,涉及土地7805.79公顷,总投资24065.06万元。增加农用地7064.67公顷,较2005年增长25.76%,其中增加耕地6821.61公顷,比2005年增长21.43%;增加建设用地27.11公顷,是2005年的1.08倍。

2.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项目114个,涉及土地21084.48公顷,总投资51820.83万元。土地整理增加农用地3470.28公顷,比2005年增长194.97%,其中增加耕地2611.76公顷,比2005年增长106.16%;增加建设用地383.91公顷,是2005年的2.51倍。

3.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项目20个,涉及土地973.37公顷,总投资3557.48万元。增加农用地545.63公顷,比2005年增加118.56%,其中增加耕地526.09公顷,比2005年增加116.75%;没有增加建设用地。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2006年全省矿产勘查活跃,地勘投资增加。全年属地化地质勘查投入27575.2万元,是2005年的4.1倍。其中,中央财政拨款6167.88万元,比2005年增长339.45%;地方财政拨款4725.56万元,比2005年增加157.76%;企事业资金投入13220.09万元,是2005年的5.1倍。

三、国土资源市场

(一)土地市场

完成了全省存量土地专题调查。通过调查,摸清了全省建设用地存量土地的底子,掌握了闲置土地、空闲土地以及批而未供土地的情况,并提出了盘活存量土地的建议。加大了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力度。全年存量土地供应达到5327.56公顷,占全省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63%。

全省土地市场日趋规范。制定实施了《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加大市场配置资源力度。启动了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建立了预测、预警、预报分析制度。对土地市场中严重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和纠正。

2006年,全省土地供应总面积8018.36公顷,比2005年减少了5.5%。其中,土地出让10599宗,面积5840.31公顷,比2005年减少了8.3%,占供应总量的72.8%,土地出让总收入171.50亿元,比2005年增长8.4%;以划拨方式供地1836.6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2.9%,单位面积出让价款平均为293.65元/平方米,比2005年增长了18.20%;土地租赁1258宗,面积322.61公顷,租赁收入8603.58万元,是2005年的18.18倍;其他方式供地68宗,面积18.77公顷,供地收入1224.9万元,比2005年减少了85.23%。供地方式构成见图2。

图2 国有土地供应方式构成情况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所占比例稳步提高,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加强。2006年湖南省招拍挂出让土地面积和出让价款分别为3090.46公顷和116.31亿元,比2005年分别增长10.73%和24.46%,占出让总数的比例分别为52.91%和67.81%,分别比2005年提高9.08和8.74个百分点。各市州、县市区全部实现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出让用地按用途分,主要以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为主,三类用地合计分别占出让用地总宗数、总面积和总金额的96.23%,95.91%和96.80%。其中商服用地出让1766宗,面积991.21公顷,金额361089.94万元,分别占出让总数的16.66%,16.97%和21.05%;住宅用地出让6911宗,面积1872.61公顷,金额871209.92万元,分别占出让总数的65.20%,32.06%和50.80%;工矿仓储用地出让1523宗,面积 2737.44 公顷,金额427866.68万元,分别占出让总数的14.37%,46.87%和24.95%,详见表1。

2006年,全省国有土地转让30616宗,比2005年增长6.72%,转让面积1403.51公顷,转让金额570781.22万元,分别比2005年下降了30.81%和23.85%。

出租土地245宗,比2005年下降51.58%,出租面积13.02公顷,比2005年增长25.92%,收取租金426.86万元,比2005年下降67.55%。

抵押土地4737宗,面积8974.67公顷,抵押金额3578786.77万元,分别比2005年增长37.70%,54.98%和52.67%。

表1 2006年全省各类用地出让情况

国有土地转让、出租和抵押主要以商服用地、工矿仓储和住宅用地为主。商服、工矿仓储和住宅三类用地共计转让30547宗,1353.62公顷,543453.27万元,分别占转让土地宗数、面积和金额总数的 99.77%,96.45%和95.21%;上述三类用地共计出租245宗,面积13.02公顷,租金426.86万元,均占出租总数的100%;三类用地共计抵押 4662 宗,面积8763.76公顷,抵押价款3517200.4万元,分别占抵押总数的 98.42%,97.65%和98.28%。

(二)矿业权市场

1.探矿权出让

探矿权出让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全省共出让探矿权67宗(其中,煤矿30宗、金矿6宗、铁矿1宗、锰矿6宗、锑矿1宗),出让价款7255.76万元。出让交易中,拍卖11宗,价款3286.10万元;挂牌56宗,价款3969.66万元。

2.采矿权出让

采矿权市场化程度大幅提升。招标拍卖挂牌宗数和价款分别比2005年增加10%和14%。全年共出让采矿权2604宗,出让价款109177.27万元。出让的采矿权中,行政审批1977宗,金额59883.4万元;招标2宗,价款23万元;拍卖47宗,价款38973.02万元;挂牌558宗,价款10297万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607宗,占总宗数的23.31%,出让价款49293.02万元,占出让总价款的45.1%。

四、国土资源行政管理

(一)依法行政

1.立法工作

出台了《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完成了《湖南省地质遗迹保护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出台了《湖南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暂行办法》、《关于坚决制止重点工程建设中抢搭建、抢装修、抢种养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协助修改了《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共计65件。

2.行政复议与裁决

2006年省厅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7件,全部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其中不予受理的8件,撤回申请的3件,终止审理的11件,决定维持的45件;共收到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申请25起,办结裁决案件31起,还有1起在办理过程当中,其中告知其采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的9起,不予受理的5起,驳回裁决申请的4起,维持的8起,已协调结案的4起,撤销的1起。办理法院应诉案件和以省国土资源厅或省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20余起,全部以胜诉或者协调解决结案。

3.信访工作

2006年,处理群众来信956封;接待来访1284起3615人次,其中集体上访61批 1570 人次;进京上访133起455人次。与2005年同期比较,来信增加1.2%;来访次数增加36.3%,人次增加12.1%;集体上访批数减少7.6%,人次增加6.1%;进京上访起数增加4.7%,人次增加30%。来信来访反映各类违法用地问题占信访总量的29%,征地补偿、拆迁安置问题占32.2%,土地权属纠纷问题占4.7%,探采矿权纠纷问题占10.8%,揭发批评占4.8%,咨询建议占1.5%,乱收费占0.4%,其他问题占16.6%。

(二)土地行政管理

1.农用地转用

2006年共批准用地总面积17525.93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2315.06公顷,耕地面积6355.76公顷。其中省级批准量分别为14346.31公顷,9657.12公顷和5056.73公顷(含2006年以前申报),分别比2005年增加 64.18%,60.45%和 55.55%,详见图3。

在批准用地中,分批次建设用地11039.08公顷,占 62.99%;单独选址建设用地 6486.85 公顷,占37.01%,其中交通运输用地3216.2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2606.31公顷。

图3 2000~2006年省级批准农用地转用情况

2.土地征收

全省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共计征收土地16845.88公顷,其中农用地12554.80公顷,耕地6544.68公顷,征地总费用为1299162.25万元,安置农业人口295413人。

3.土地划拨

2006年全省划拨各类土地1485宗,面积1836.67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22.89%。

4.土地资产处置

2006年,共处置89家省直管单位,271宗土地资产,759.56万平方米的土地,核定土地资产总价值37.86亿元。其中,出让土地184宗,面积429.8万平方米,价值31.3亿元。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征收土地出让金8.05亿元,省级财政结算入库土地出让金6.65亿元,比“十五”期间翻了一番。

5.基本农田保护

省国土资源厅与省农业厅共同制定下发了基本农田保护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和补划基本农田工作暂行规程,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了基本农田数据库建库工作,安排了93个县开展建库,有60多个县市完成初步成果。根据国务院《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代拟了《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并报省政府审定。

全省基本农田数稳定在3367165.22公顷。安乡、平江、南县、湘潭、衡阳5个县被批准为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三)地矿行政管理

1.整顿规范开发秩序

2006年全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组织各类整治行动183次,立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2128起,关闭非法和整改不合格的矿山(点)2806个(次),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矿山954个,关闭非法和整改不合格的选矿厂170个,停产整顿选矿厂210个,对56起非法采矿涉嫌犯罪行为破坏的矿产资源价值进行了鉴定,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128人。

2.管理机制创新

不断探索创新,推行矿业权规划计划管理。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凡矿产资源规划没有批准或与规划不符的,一律不予审批矿业权;规范矿业权审批行为。省厅下发了《关于规范采矿许可证审批发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收回了原委托市州发证的矿床储量规模为中型(含)以下的铅锌等21种矿产的发证权限,进一步理顺了省市县的审批职能;调整矿业权利益分配关系。矿产资源收益主要向基层倾斜,对于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将省市县矿权收益分配比例调整为3∶2∶5;全面推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2006年全省收缴备用金7.1亿元,强化了矿业权人治理矿山环境的责任;开展了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工作。全省完成甲类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2765个,占应完成数的85%;落实矿山年检制度,将储量动态监管、采矿登记发证、“三率”指标考核、补偿费追缴、地质环境备用金收取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年检变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全面检查。

3.资源储量管理

全年省级共评审备案矿产储量报告377个,其中小型矿288个,零星分散矿89个。储量报告中煤矿321个,其他矿56个。全年共确认采矿权评估报告124个,备案探矿权评估报告88个。发布了《湖南省矿业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全省矿山储量监管机制,3292个矿山已基本完成了储量动态的野外工作,省厅已审查通过75个矿山储量年报,审查了215个压覆矿产报告。用地项目压覆的矿产资源主要是煤炭、金矿、石灰岩和矿泉水。全年依法汇交成果地质资料409种。

4.勘查许可证批准登记

2006年全省批准登记勘查许可证317个,其中能源矿产85个(包括煤81个、地热2个),黑色金属矿产34个,有色金属矿产100个,贵金属矿产76个(金矿73个),非金属矿产22个,批准登记面积2791.14平方千米,比2005年(3830.46平方千米)同期减少27.13%,收取矿业权使用费55.82万元,同比(89.89万元)减少37.90%。从获得勘查许可证的企业经济类型看,国有企业(156个)和私营企业(68个)为主要勘查力量,分别占到持证总数的49.21%和21.45%,其他是有限责任公司(40个)、股份有限公司(10个)、集体企业(3个)、股份合作企业(23个)、联营企业(9个)、其他企业(5个)。

5.采矿许可证批准登记

全省批准登记采矿许可证6797个,其中非金属矿产4430个(化工矿产180个),能源矿产1598个,黑色金属矿产270个,有色金属矿产409个,贵金属矿产76个(金矿75个),稀有、稀土矿产4个,水气矿产10个。批准登记面积2498.05平方千米,采矿权使用费1140.03万元。

从采矿企业经济类型看,以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为主,分别为4183个和1287个,其余依次为国有企业242个、股份合作企业160个、股份有限公司276个、有限责任公司230个、联营企业48个、独资经营企业44个、外资企业3个和其他企业。

(四)地质环境保护

1.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2006年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制定和发布了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了市州级地质灾害隐患点366处,县级隐患点1500多处。全省建成省、市、县三级气象预报预警网络,并已延伸到2000多个乡镇国土所,共有预警责任人3175位。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在防御“6.17”、“6.25”和“7.15”等3次严重群发性地质灾害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

2006年,完成了隆回县、花垣县、城步县、攸县、邵东县、常宁市、临湘市、嘉禾县、宜章县、汝城县、安仁县、沅陵县12县262个乡镇和5885个行政村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项目,面积2.7万平方千米。查出隐患点540处,受威胁人口40114人,受威胁财产4.6亿元,并逐点制定了防治方案。全省已有56个县市区开展了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基本查明了调查区地质灾害的分布范围、规模、结构特征、形成机制和影响因素。编制了《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0年),并已经省政府批准颁布实施。

3.地质灾害防治

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工作的通知”,完成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检查,完成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475个,其中一级63个,二级96个,三级316个。组织编制和审查了2005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设计,申报了2006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国家项目,争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资金3000万元。完成了2006年度“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9个项目,被评为全省“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先进单位。建立和完善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相配套的制度。全省已收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7.1亿元,其中省本级收存6.3亿元。

五、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一)土地违法案件查处

2006年全省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6908件,涉及土地面积1612.92公顷(耕地436.49公顷),其中历年隐漏2100件,涉及土地面积397.22公顷。2006年立案查处3766件,涉及土地面积1341.35公顷(耕地369.01公顷),其中隐漏案件立案963件,涉及土地面积341.99公顷,2006年发生案件立案2803件,涉及土地面积999.359公顷(耕地279.01公顷)。与2005年发生案件立案数(3136件)相比,减少了333件,下降了10.62%。

全年共结案3580件,涉及土地面积1129.89公顷(耕地267.107顷),其中处理2005年未结案件288件,占8.04%,处理隐漏案784件,处理2006年发生案件2508件,占70.06%。从查处的违法主体看,各级政府土地违法案件83件,比上年增加53.7%,其中省级机关2件,市级机关4件,县级机关52件,乡级机关25件;其余是其他单位和个人土地违法案件,其中村(组)集体219件,企事业单位522件,个人2741件。

全年共拆除构筑物21583.97百平方米,没收构筑物857.4百平方米,收回土地59.53公顷(耕地9.97公顷),收取罚没款4469.16万元。全年通过动态巡查发现违法行为 8087 件,涉及土地面积1933.85公顷(耕地550.76公顷),制止违法行为7004件,涉及土地面积1560.703公顷,其中耕地402.018公顷,挽回经济损失14658.39万元。全年行政处分13人,党纪处分6人,刑事处罚5人。

在处理2006年发生的2803件案件中,买卖和非法转让土地案件294件,占10.49%;破坏耕地案件133件,占4.74%;未经批准占地2247件,占80.16%;其他案件127件,占4.53%。

(二)矿产违法案件查处

2006年全省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共立案1240件,比2005年(1343件)减少7.67%,其中勘查类违法案件22件,占1.77%;开采类违法案件1211件,占97.66%;不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7件,占0.56%。从违法主体看,企事业单位152件,集体130件,个人958件。另有2005年未结案件98件。2006年结案1211件,比2005年(1313件)减少7.77%,其中勘查7件,开采1112件,不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7件,处理2005年未结案85件。

全年吊销采矿许可证59个,收取罚款1996.72万元,全年行政处分3人,党纪处分2人,刑事处罚37人。

2006年立案查处的矿产违法案件中,以开采类违法行为最突出,全年共查处1211起,占2006年立案的97.66%,其中尤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现象普遍,共查处1094起,占2006年查处的开采类违法案件的90.34%。开采类违法中个人违法案件942件,占全年查处案件总数的75.97%。

六、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与人员情况

(一)国土资源体制改革

2006年全面完成了体制改革任务,国土资源行政体制进一步理顺。全省14个市州全面实现对34个区分局的人、财、物的垂直管理,88个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上收到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2264个基层国土资源所作为县市局的派出机构,机构、编制上收为各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各市州局增设了总工程师或总经济师。全面落实了国土资源执法部门“三定方案”。全面落实了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基层国土资源所矿产资源、测绘管理行政职能,实现了土地、矿产和测绘的集中统一管理。

(二)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

2006年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从业人员较2005年有所精减,全省共有县级以上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123个,从业人员16392人,减少了3.3%。行政编制人员3229人,比2005年减少4.2%。

全省共有乡级土地管理所2141个,从业人员5698人,其中专职人员5696人,占99.96%。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全年共有2973人次通过了管理及业务知识培训,其中党校培训1397人次,各级行政学院培训303人次,其他培训1273人次。

全年参加学历教育2367人,其中在读博士7人、硕士47人、本科1196人、专科 1117 人。2006年取得硕士以上学历学位6人、学士学位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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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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