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CCMD-2-R),偏执型人格的特征描述为: 1. 广泛猜疑,常将他人无意的、非恶意的甚至友好的行为误解为敌意或歧视,或无足够根据,怀疑会被人利用或伤害,因此过分警惕与防卫。 2. 将周围事物解释为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阴谋”,并可成为超价观念。 3. 易产生病态嫉妒。 4. 过分自负,若有挫折或失败则归咎于人,总认为自己正确。 5. 好嫉恨别人,对他人的过错不能宽容。 6. 脱离实际地好争辩与敌对,固执地追求个人不够合理的“权利”或利益。 7. 忽视或不相信与患者想法不相符合的客观证据。因而很难以说理或事实来改变患者的想法。 患者的症状只要符合上述项目中的三项,方可诊断为偏执型人格障碍。
我想关于以上的标准问几个专业性的问题:1如一个人很自负,但遇挫折时尚能客观的分析原因,是否算符合第四条.2 第六条中脱离实际地敌对如何理解?
如果一个学习好的学生认为与一个差生相遇,这个差生应该先打招呼,这算不算固执地追求个人不够合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