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遗产分割前是继承人对遗产进行正式分割并对遗产进行交付前的时间。
《民法典》第1121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即继承开始的时间为被继承人去世的时间。
对于有相互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无法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都有继承人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遗产分割是继承人对遗产进行分割,确认遗产权属。如果继承人要放弃继承,必须要在遗产分割前作出书面意思表示。如果在遗产分割后,由于遗产已经分割,权属已经确认,继承人再行放弃则属于对自己财产行使处分权。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由遗产管理人对于遗产进行保存或管理。遗产管理人由遗嘱指定;没有遗嘱指定的额,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