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依该条规定的的精神,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这样理解。
一、来源方面: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二、所有权性质方面: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有的财产”。
那么这样的话有几种情况:
第一、你爷爷和你奶奶的房子,是在你父亲和母亲结婚前就已经获得房子的所有权,这样的话,这个房子属于你父亲的个人财产不算做,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配的话,你喝母亲都是顺序的第一继承人。房子再分配的时候,你和母亲两人各占房子的50%
第二、你爷爷和你奶奶的房子,是在你父亲和目前结婚以后才获得的房子的所有权,这样的话,这个房子属于你父亲和母亲的共同财产,那么分配的话,首先要先将房子的50%拿出来归你的母亲所有,剩下属于你父亲的50%的房子,在按照顺序第一继承人的方式,把剩余的50%平均分配给你和你的母亲。即最终你的母亲获得75%的房产,你获得25%的房产。
(前提是你奶奶和你爷爷的房子100%归到了以父亲的名下,也就是你奶奶和你爷爷都已经过世并且没有其他的兄弟姐妹。)
希望我的解释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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