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切身利益,如果不是专业回答,还请绕道。毕竟是要和公司谈判,最后很可能要仲裁、起诉的!
本周,公司让各个部门上报待岗回家休假6个月的员工名单,不是全部员工,是一部分,占所有员工比例30-50%,公司有订单,不过确实财政紧张。很不幸,我是待岗人员中的一个。待岗期间,公司发放最低工资的80%,并承担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
现在的问题是我不想待岗,1000出头的工资实在难以维系日常家庭生活开支。上有老下有小的80后,独生子女,大家都能明白!如果不同意待岗,是否可以以用工单位单方面更改劳动合同内容、条款为由,要求用工单位在按照工作年限、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赔偿基数赔偿我的基础上解除劳动合同?
待岗六个月说白了,就是变相的裁员。这个大家都心知肚明的!且不说这几年工作兢兢业业,这种待岗六个月,吃不消的,而且六个月之后是什么说法完全不明朗!所以想听听专家、有法律、仲裁经验的人士能提供什么样的解决方案?
从维持正常生活开支来看,我宁愿拿钱走人了!还可以踏踏实实的重新找份工作,从头再来!
我接下来回去仲裁咨询下了,先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