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意味着前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吗

我小区刚刚成立业主委员会,关于物业管理问题业委会发出意见书中写道: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意味着前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我不明白是什么规定?(因为原物业费1.8元/平方米,现在要3.5元/平方米.如果没有出来业委会,还是交原来的1.8元,那我要业委会干嘛)

可以参见下面的法条,也许对您有用,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也就是说,新的物业公司一定是业主大会认可的物业公司。如果不是的话,可以投诉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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