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个回答 2017-07-22
当事人异地户籍,在北京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需要先到居住地户籍派出所提交身份证,在北京居住证明,工作注明,申请办理居住登记手续,满6个月以后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在北京有固定住所,就是当事人在北京的居住证明,可以是当事人名义的房产证,或正式的备案登记过的住房租赁合同,也可以是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规定:
第五条 公安机关负责暂住登记和《北京市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北京市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和《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的服务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来京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第七条 来京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一)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
(二)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第八条 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如实提供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市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