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离异)与男方(丧偶)2001年10月登记结婚,2004年男方拥有现居住房屋的产权证,此前该房一直为男方财产,2000年因参加单位房改把房子过户到他人名下,实际其间的费用一直由男方提供。2004年重新获得了房屋的产权并持有房产证为男方名下。
二]女方有一女儿(14岁到男方家),男方有两个女儿(2001年前都已结婚).
三]2009年9月男方去世.
四]财产情况:男方只有两处房产无其他,一处是2004年拥有房屋产权证的,另一处是单位的自建房无产权证.
五]问题:1\如何辨别此房产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2\如何继承遗产?3\女方是否有居住的权利?
六]信息来自内蒙古包头市
夫妻再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无约定则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去世,则应当将一方的份额先析产,然后再由继承人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参考资料:详细请查看法邦网法律咨询 http://consult.fabao365.com/ask/156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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