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4-04-15
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一条 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杀人案件:
一是刑事诉讼,由检察机关支持公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此时死亡证明是必须的,证明此人确被杀死,火化证明也可以出具,证明同前。
二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中因为受害者近亲属要追索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民事赔偿费用,故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都必须提供。死亡证明为追索死亡赔偿金之需要,火化证明为追索丧葬费需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