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油在国际铁路运输中算不算危险品

如题所述

在危险品品名表(国标)中未查到重油危险特性:燃烧后易发生沸腾和喷溅对周边的影响:产生泄漏会污染空气、地面及水体,并易滞留在下水道、沟渠、低洼等处。会形成大面积污染区。一旦引发火灾,对周围的人群和建筑物有一定的危害。所以发生泄漏要实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要严格控制与消除火源,及时疏散危害区域内的人员。确实没有危规号(绝大多数重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鉴定可以由当地省的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出具是否危险化学品的鉴定报告。或者国家危化品登记注册办公室(在青岛)鉴定。但根据《中国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三条危险货物按其主要危险性和运输要求分为九类第一类:爆炸品;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三类:易燃液体;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七类:放射性物品;
第八类:腐蚀品;
第九类:杂类。
有些货物虽不属上述危险货物,但容易引起燃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需采取防火措施,属易燃货物。 (还是算危险品的) 第四章 按普通货物运输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危险货物按普通货物条件运输时,经铁路分局批准并可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发运。托运人应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可按普通货物运输”(如“易燃液体,可按普通货物运输”或“放射性物品,可按普通货物运输”)。

第二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按普通货物条件运输:
1.危险货物品名表第11栏内有规定的;
2.危险货物品名索引表内品名之前注有“*”符号,货物的包装、标志符合规定,每件货物净重不超过10kg,箱内每小件净重不超过0.5kg,一批货物净重不超过100kg,每车不得超过5批;
3.成套货物的部分配件或货物的部分材料属于危险货物。
第二十七条 放射性物品的包装件外表面最大辐射水平不超过0.005msv/h(0.5mrem/h),包装件外表面放射性污染不超过表1中的最大限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普通货物运输。

详情请见《中国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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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20
啊,那是超级危险品!!!绝对重兵保护!!!昼伏夜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