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刻制公章需要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刻制公章需要的材料。 刻制公章需要的材料: 一、普通公章: 1、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证照正本原件或主管机关批准文件及介绍信; 2、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单位介绍信; 5、登报申明作废的材料; 6、董事会联合签名(指公司章程中全体投资人)的委托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独资、个体工商户除外); 7、旧公章以旧换新; 8、印章信息代码证(指已入公安网的企事业单位)。 二、刻制专用章类型: 1、新成立的单位刻章需提供以上:1、2、3编号的证明材料。 2、增刻单位专用章需提供以上:1、2、3、4、8编号的证明材料。 3、遗失单位专用章需提供以上:1、2、3、4、5、6、8编号的证明材料。 4、原专用章损坏重刻的需提供以上:1、2、3、4、6、7、8编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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